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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
    1.填报新版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》一式2份;
    2.《税务登记证》副本;
    3.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;
    4.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(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)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;
    5.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,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;
    6.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,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、董事会决议复印件。
   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辩,并加盖公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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